
在本區已辦理工商注冊和稅務登記的用人單位從業的外來務工人員,可以申請領取租賃補貼。
申請領取租賃補貼,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工作和收入穩定,勞動(聘用)合同規范、完備;
2、持有本區合法有效的《江蘇省居住證》,在本區連續繳存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3年及以上;
3、收入符合本區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認定標準;
4、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無住房。
保障面積人均20平方米,租賃補貼標準11元/月/平方米。連續領取租賃補貼期限最多不超過24個月。
外來務工人員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材料:
1、房屋租賃合同和租金發票等證明材料;
2、本區合法有效的《江蘇省居住證》;
3、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用人單位報送到區住房保障部門時應提交以下材料:
1、外來務工人員向用人單位提交的材料;
2、勞動合同或者聘用合同;
3、繳存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的記錄材料;
4、工資收入證明。
1、申請。符合條件的外來務工人員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并提交相關材料。
用人單位對申請人提供的申請書及有關證明材料真實性進行初審,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須在本單位公示10日。公示無異議的,用人單位報送至區住房保障部門申請復核。
2、審核。用人單位報送到區住房保障部門,并提交相關材料。
區住房保障部門負責核查房產情況,區社保中心負責核查申請人繳納社會保險等情況,區人社部門負責核查簽訂勞動合同情況,區公安部門負責核查戶籍、居住等信息,公積金管理中心浦口分中心負責核查公積金繳存情況,于每季度首月10日前將上季度符合條件的人員名單報區住房保障部門,不符合條件的由區住房保障部門反饋至用人單位。區住房保障部門應當聯合相關職能部門在接到用人單位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進行復核,并將復核結果公示10日,對符合規定條件的,批準其申請。
對在本區務工期間獲得區級及以上表彰、職工職業技能性競賽活動獲市級及以上技術能手稱號或競賽綜合成績前三名、取得高級工以上資格證書、屬于我區緊缺工種和職業的外來務工人員,在我區連續工作年限、繳存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最低年限可放寬至1年,并予以優先保障。
3、發放。租賃補貼實行按月補助,按季發放。由區住房保障部門向區財政申請,于每季度首月底前將本季度補貼發放至被保障對象個人賬戶。
注意:申請人應當在年審時自動申報家庭情況,用人單位和區住房保障部門重新核查租賃補貼人員領取資格,符合條件的繼續發放,不符合條件的停止發放。
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1、符合租賃補貼申請條件的外來務工人員也可選擇申請公租房實物配租,但兩種保障形式只能享受其中一種并且只能享受一次。
2、領取租賃補貼后,經批準落戶的外來務工人員,自批準落戶后的次季度,停止發放租賃補貼。
3、申請人以欺騙等不正當手段獲得申請資格的,一經查實,區住房保障部門立即取消其申請資格,按有關規定處理;虛報冒領租賃補貼的,還應追回已發放的補貼,并依法記入個人誠信檔案。
4、出具虛假證明材料的,由區住房保障部門依法處理并納入征信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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