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限公司股東決定
根據《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公司股東 于 年 月 日做出如下決定:
1、決定 擔任公司的執行董事,任期 年;
2、決定 擔任公司的監事。
3、決定 擔任公司的總經理(可以設經理)。
(如公司成立董事會、監事會,則應作如下決議:)
1、決定成立公司董事會,決定 共 人為公司董事,任期 年;
2、決定成立公司監事會,決定 共 人為公司監事,任期 年。
3、決定 擔任公司的總經理(可以設經理)。
[股東簽名(自然人)或蓋章(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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